上报内容为从7月1日起到上报日止的楼盘住宅交易均价,其中包括企业及项目名称,项目所在区域、住宅交易总面积、住宅交易总套数、住宅交易均价等等。其依据为7月1日以来,住宅预(销)售合同成交均价。
市建委要求,全市有在售住宅项目的企业,必须安排专人定期上报;凡有不定期上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,将取消商品房预售资格;对于已上网销售的楼盘,将定期检查所报价格的真实性。 (张海峰)